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死刑犯的执行死刑,早已在很多年前就改为有法警执行了,法警执行完后,由法医对死刑犯检验是否死亡,法医确认后由技术人员拍照存档,然后由看守所人员负责摘掉死刑犯脚镣,这时火葬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死刑犯尸体火化,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法院存档,最后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骨灰交给死者家属。
八十年代,曾在蚌埠参加过一次枪毙死刑犯现场维持秩序的任务,地点西大坝吴湾化工站北围墙外,紧挨流向张公湖引流沟西一塊空地。那天雪后放晴,公审大会在市体育场举行!枪毙犯为抢劫盗窃犯,男,年龄四十左右,枪毙时穿一身呢衣服(黑),一双布鞋,五花八绑,插亡命牌,上午十点,囚车到达时,二名战士在车上拎着往下送,车下有二名战士接,然后拖着死刑犯从马路上往刑场拖,二名战士均穿着新军装,死刑犯后跟二个执行死刑战士,拿65式半自动,人群开始聚拢,维持秩序战士和我们民兵。尽量压人群不准前挤,二名架死刑犯还在往前,此时马路上(胜利路往怀远县)囚车上举起红旗,民兵西指总指挥梁部长吹起哨子,而架死刑犯时二战士并未松手(死刑犯跪着)第一执行手,半自动离后脑勺5公分,呯一声枪响,死刑犯扑通一下身问前倾,脸朝下,整个天灵盖没了。血将空地上雪全染红了,而架死刑犯二个战士衣袖上全沾溅死刑犯被毙时脑壳冲掉时血和脑浆,被梁指大骂,看不见举红旗吗?听不见吹哨子声吗?应红旗一举,立松手,老扶着不溅才怪!死刑犯毙了,好多人围着看,此时人群散开让出一条路,公检法几人围着死尸,用脚踢一下,死尸翻个身,脸朝上,用照像机分别照死尸头部,全身,亡命牌等,验尸时拿着手枪!照完像,车队离开,人群又围拢上了议论!此时有一老人用茶杯搜集雪与血的脑浆和脑,当时情景如同早歺豆脑花!
下午再去时,死尸衣服,鞋全没了,被人扒了。
那天中午一想到当时,恶心干呕,吃不起饭!
按照刑诉法,先由高院或最高院签(视情况而定)发死刑执行令。
确认好行刑时间和地点后要有检察院派检查官监督。行
刑前核对确认刑犯个人基本信息。通知家属。
文件的话,死刑犯有一个验明正身笔录之类的要签。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执行死刑,不去监狱,每天手铐脚镣锁住,等待枪决。
一般死刑下来之后七天内就砰了。
死缓才去监狱,两年没故意犯罪转成无期了。
开始例行询问犯人姓名、所犯罪行、拍照等程序,一般称之为验明正身。
想罪犯宣读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以及当地高等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接着要求死刑犯人在送达文书上面签字,只需要签名即可,无需签任何其他意见。如死刑犯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执行程序。
询问死刑犯有无遗书、遗物和遗言等转交或转告家人。
带赴刑场执行死刑。
所谓刑场其实不过是山脚的一块荒地,因为观看的群众基本都被隔离在几百米外,只不过我们在山坡上,刑场在坡底,居高临下所以看得到全程也还算清楚。
等了好久终于来了五六台车,有法院的有警车有地方牌照,车队停稳后陆陆续续下来几个便衣和穿制服的,然后从一台白色面包车的后门2个穿迷彩的武警押着犯人下车,一个制服警察用单反不停拍照,然后就1个人前面带路,武警押着犯人跟着,后面跟着两三个便衣,没走几步就到了执行的地方,武警押着犯人原地转了一圈,单反警察不停的拍照,然后有个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犯人跪好的那一瞬间后面一个我们根本没注意的便衣掏出手枪对着犯人头就是一枪,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两位武警一直就站在旁边动都没动,开枪的便衣手提着枪大约站了几秒钟,然后把枪放进裤子口袋扭头就走了,单反警察对着地上的犯人又是一顿狂拍……然后有个武警用脚踢了一下犯人(尸体),接着又来了几个人过来围着蹲着看了一下尸体,看完就都走了。
现场除了两个武警和两三个制服(记不清什么制服了,可能有警察也有法院的吧),所有人都开车离开了。从押犯人进来到现在最多1分钟吧,整个过程快得不得了。然后围观的人群有些陆陆续续散场,有些(比如我)继续观看……
但是也没什么好看的了,然后就一起议论开枪的是什么人回去有多少奖励被枪毙的犯人犯了什么罪之类的。
死刑犯枪毙之后,每个部门又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呢?最后一道是火葬场完成的吗?下面作为一个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执行死刑的时候,武警听着指令,完成射击以后,就会立即转身,然后头也不回的撤走。此时,需要上场的就是法警。法警就会带着一把小镊子上前,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以及呼吸、创口等,迅速就能判断出死刑犯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如果此时死刑犯已经失去了生命,法医就会拍照存档,然后,对着早已等候在一旁的火葬场工作人员挥挥手。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前,将死刑犯装入一根黑色带子,然后放到车上,拉到火葬场,登记以后立即进行火化。
如果死刑犯是秘密比较顽强,法医认为需要补枪,然后就会让武警副射手上前,进行一下补枪。其实而言,以前枪毙死刑犯通常都是用81杠,一枪下去,半个头都受到了影响,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补枪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火化这并不是最后的步骤。火化完成以后,还需要将火化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存档。然后是由民政部门出发,将骨灰交到死刑犯家属手里。
最后想要说一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和清清白白的尊严!
死刑枪毙后,最后一道不是火葬场玩成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是由武警执行,一般由主射手执行射击,射击后,不管犯人死或活直接转身走人。法警检查犯人是否死亡,死亡就直接由火葬场拉走火化,若犯人还没死,由副射手补抢射死,再由火葬场拉走火化。火化后火葬场将火化证明给法院存档,法院通知犯人家属领骨灰。最后一道应该是犯人家属领犯人的骨灰。
枪决死刑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法院会提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出详尽、细致的计划,包括行刑的时间、执行的方式、刑场的选择等。
对犯人的死刑判决生效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法院向最高法提出执行请求,最高法审查结束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地方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不得延期。
在枪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单位参加,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是这样的。
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之前,首先要把其身上的手铐脚镣换成法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花大绑”。
绑缚完毕之后,法院会安排罪犯会见家属。
询问其有无最后遗言。
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法院会将罪犯交付执行,执行单位或者是武警,或者是执行队的法警。
必要时,法院还会通知媒体记者对临刑前的罪犯进行采访。
将罪犯押赴刑场时由公安开道,武警负责安全警戒。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死刑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司法实践中,枪决执行死刑的越来越少了,基本上都是注射执行死刑。
相较于枪决,注射执行方式更加人性化,因为注射方法实际上就是“安乐死”,罪犯可以在深度麻醉中永远“睡去”,无需面对冰冷的枪口,没有一弹爆头的血腥,也没有过度的紧张恐惧,不用承受任何“痛苦”,一般只要注射后不出二分钟,罪犯就会停止心跳,大脑“死亡”,也就承担了其应当负的刑事责任。
就题目而言,注射之后各部门的任务如下:
首先,由法医进行医学判断,因为执行车上有心电和脑部感应装置,法医根据显示屏上的状况,结合注射后罪犯的身体情况,做出死刑犯是否死亡的判断结论,确认罪犯死亡后,法医需要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对于个别身体强壮的罪犯,有时还需要打加强针,以确保其“死亡”。
其次,临场监督检察官确认执行法官、法警和法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行工作后,亦签字确认执行任务的合法性,从法律上确认了本次执行工作是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再次,殡仪馆工作人员将罪犯尸体转运至焚尸房,临场监督检察官、执行法官全程跟踪,直至尸体被投放进焚尸炉。焚烧同时,书记员办理相关火化手续,为死刑犯亲属领取骨灰做好准备。
接着,执行法官确认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并火化之后,会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执行法官联系死刑犯亲属,告知已经执行完毕,限十日内领取“领取骨灰通知书”,并在其亲属领取骨灰的同时,转交罪犯相关遗物、信件等。
最后,执行法官安排书记员张贴执行死刑布告,就死刑犯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案件审理情况、死刑执行情况广而告之,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执行法官撰写执行死刑报告,就死刑执行情况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将相关执行材料附卷备查。
执行死刑是一项严肃的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责任重大,程序复杂,不容出现任何差错或者闪失,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比如检举揭发、不配合执行工作等,这些都需要事先做好预案,未雨绸缪,防止出现纰漏,避免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杀妻藏尸案开庭后进入择日宣判阶段,凶手会被判死刑吗?是否有案例
要是真心自首,就该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去坦白。这样的自首,是在实在隐瞒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案犯不仅将受害人藏了三个多月,还花天酒地,到处溜达,这算有悔过之心吗?如是真爱,怎会婚内出轨?如是真爱,怎会舍得下手?如是真爱,怎会在犯错后,冷冻尸体?杀了人还能生活的自由自在的,任意挥霍,还能编造谎言瞒天过海的,对于杀妻一点无悔过之意,最后纸包不住火了企图靠自首去保命的家伙,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保命,况且供认的杀人时间和调查的也不符合,如果杀人藏尸一百多天,这种自首都成立,法律真该改改了杀人偿命,每天把自己最爱的人,冷冻在家里,可想他的心里素质多高,这种人留着只会危害社会,这男人妈妈也不是好货,人都杀了,还包庇
谢邀。上海杀妻藏尸案现在备受关注,网络上下都在猜测讨论会不会判处死刑。我和很多网友一样对刑法这方面虽知之寥寥,但从人类感情上从人性角度上,是强烈希望判处死刑的。而正式的审判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的,是受一定外在因素影响的,会否判处死刑还真不好说。但有一点,外在因素之一是包括民意的,这在过去到现在是有很多案例可查的。远的不说,现在同样是备受网民关注的江歌日本被杀案,其母江秋莲女士发起的要求判处杀人犯陈某死刑网上签名活动,就是意在以民意给审判者一个参考,据说这在日本也有过案例,在法庭上能否起反作用另当别论,起码我们尽了力,尽人力听天命!杀妻藏尸案,我关注了很长时间了,案犯的冷酷凶残,狡诈自私,令人发指,不死刑不足以安慰亡者在天之灵,不足以彰显法律之神圣!
上海杀死藏尸案,朱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是事实清楚了,哪怕是冲动失手杀人,但是事后一系列举动没有可以轻判的情节,什么冰柜藏尸,伪造死者发信息给家人,自己上网,泡妞享受余生,没有任何悔过自新的意思,直到事情瞒不住了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这不属于自首是投案。加上死者家属的不肯原谅,社会的舆论,情节的恶劣程度,死刑可能性极大。本来都是帅哥美女组合,羡慕嫉妒恨,现在应了一句古话,小白脸没有好心眼。希望剩男剩女多加小心,婚姻大事非儿戏,闹不好丢小命。同意的点赞加评论。
判死刑,是大部分人的观点,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如何,暂时无法定论,也许会如众网友所愿,也许和众网友的观点有所偏颇。
针对描述中的几大问题,我将一一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他目前只承认失手杀害妻子。首先,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对他的陈述提出质疑。何为失手,就是指手没有把握好,造成不好的后果。但是案例中的人,真的是没有把握好力度吗,还是有意如此?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些事情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能把一个人掐死,需要的力度多大,大家可想而知。他用了多大的力呢?最后,难道在掐着一个人的脖子的时候,会不知道她的呼吸慢慢减弱,挣扎越来越少吗,难道不懂得什么时候该停手。综上所诉,他承认失手杀害妻子,并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情节为残忍的冰冻藏尸。
针对这个问题,我必须严厉的批判他。杀死一个人本就是残忍的行为了,杀死后还将尸体冷藏,你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何在?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又将她的尸体进行非法处理,可见,此行为的恶劣度极高,不论是法理还是伦理的角度,都不值得减刑和原谅!
第三个问题,如果当时杀死后没有藏尸,直接自首,结果有么有不同。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会有一定的区别。起码,你自首了,自首可申请一定的减刑,结果应该会有所不同。而藏尸,加重了犯罪的程度,结果更为悲惨。在道德层面,自首者,或许值得被原谅,而不自首藏尸者,不可能被原谅。那结果同不同,一目了然与否?
第四个问题,有无判刑的案例。
这个问题,有点为难我了,有类似的,但是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
第五个问题,凶手真的悔恨了吗,为什么不自我解决。
以目前案子审理的结果来看,凶手悔恨意识不强,受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认为,朱晓东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畏罪,妻子遇害期间用妻子的钱四处旅游,与多名女性出入酒店,甚至自首前一晚还在曾通宵达旦的打游戏。樊颙说:“他这不算自首,是无奈之下的求生”。鉴于受害人代理律师所说,我们足见他的悔恨意识不强,或许根本没有悔恨意识,只想逃避。至于自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要自我解决,起码得等着法律的宣判,而不是自我认为的处理了自己。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悔恨了,选择自我解决,是相当幼稚的行为。
对于任何一职业刑辩律师来说,这个问题都非常简单,相当于数学题中的乘除法。
胡美美律师直接给标准答案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概率为60%,无期徒刑的概率为40%,判除有期徒刑的概率为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同样为零。
媒体对该案产生的实质影响是:若无媒体关注,该案最大概率的结果是无期徒刑;在媒体关注后,该案的刑期会有所加重,最大概率的结果变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无论什么重,不可能重到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底线司法机关还是会守的。
用两句话通俗易懂的讲清量刑依据:因为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立即执行,又对亲属、熟人相互杀害适用死刑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所以,夫杀妻的正常刑期本来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若存在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惨忍、碎尸等加重情节,才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若遇到情节、手段、主观恶性都一般,加上自首、认罪、悔罪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般都判处无期徒刑。
若感兴趣,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聚法、无论等法律平台网站上找到大量类似的真实案例!
应该会吧。
按说,也必须判死刑。
杀人偿命。天理如此,法律也应如此。
而且,在这里好像没有什么异议,也有没有什么可怀疑可商榷的。
况且,杀人者与被害者是夫妻,本应亲情相加,没想到竟被配偶多害。
而且,被害后,还隐瞒了三个月之久,尸体被冷藏。
可见杀手之冷血,之残酷,之狡诈。
所以,更不可原谅。
被害者父亲说,不接受任何赔偿,只希望判凶手死刑。
一个可怜的父亲的心情可以理解,完全支持,不能动摇,必须满足。
应该毫无争议。
遗憾的是,杀人犯无法提前预测与提防,但人性的观察与选择,也可以提前有所警觉。
如果是失手,为何当时不进行抢救?不通知家人,不送医院,不投案自首?相反冰冻藏尸,装成若无其事,逍遥法外?
并且隐瞒达数月之久,仍一如既往吃喝嫖娼,劣行不改。如果案发当时天良发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许可能会有一线生的希望。但不该藏尸灭迹,还隐瞒亲朋好友,进行坑蒙拐骗,是可忍孰不可忍。
至于刑法,针对此案如何进行判决,仍未可知,但我们相信与本案相同的案例无论有无,绝无可能轻饶凶手,严惩不贷才是目前对此案的唯一选择。
我们的法院,我们的律师,在执行法律或遵守法律准则的同时,也不会忘记法律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是惩治邪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无论罪犯如何狡辩,如何装作可怜,可法不容情,谁也别想为罪犯徇私枉法,为罪犯开罪。如果此案得不公正的审判和判决,那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以后类似的案件也许会越来越多,一发而不可收,到那时靠什么来作为法律的准则和依据,靠什么去审判犯罪去惩治邪恶呢?
谢谢邀请。该案具体案情没有关注,但从知道的一些信息,可以大胆做一下推测,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该案系夫妻矛盾引发,这种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本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夫妻对矛盾的引发还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仅仅是女方比较作,而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能认为女方存在过错;尤其是男方杀人藏尸长达三个多月之久,极为残忍,超出了作为一个人的伦理底线,简直不配具有人的人格;并且,这期间还刷女方的卡,到处旅游玩乐,与多名女性上床,反映出其主观上毫无悔罪之意。这样恶劣的情节,判处死刑还是比较可能的,不过最终还是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毕竟作为吃瓜群众,掌握的案件细节信息有限,相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类似的案件,如同样发生在上海的复旦大学投毒案,虽然是同学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但是作为学医之人,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来杀害朝夕相处的同学,还是令人细思极恐,最后也被判处了死刑。
作为一个学法不精的法科生,以上只是一些浅见,可能会有信息掌握有误、结论过于武断等等情况,千万不要受笔者误导。笔者尊重并会认真学习法院的判决,毕竟这样的案件是很好的学习资料。
轰动一时的劳荣枝案,你认为她是受胁迫杀人吗?她会被判死刑吗
回顾合肥杀人犯劳荣枝:出卖色相引富豪,谋财害命“妲己”在世
罪恶应该在萌芽时期被消灭
人们对于苏妲己的印象,大多都是貌美如花,但蛇蝎心肠。苏妲己祸国殃民,落得个永久的骂名,也成为后来形容一些女性的形容词。
人们最常看到的案件都是凶手被警察抓捕后缴械投降,乖乖就范,但是劳荣枝被捕时却与警方奋力抵抗,双方持枪相向。
劳荣枝1974年出生于合肥,她小时候偷亲戚家的钱,偷母亲的钱,都被发现了,但父母因其年纪小并未追究,只是简单地说了几句。此后劳荣枝就有了偷钱的恶习。后来发展到偷同学的钱买零食,但劳荣枝性格温柔,腼腆内敛,在学校很受欢迎。
学业完成后劳荣枝从事教育行业,但老师的微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劳荣枝对金钱的需求。为了赚更多的钱,劳荣枝凭借自己的美色加入了援交俱乐部,靠出卖自己的身体赚钱。
劳荣枝很聪明,她很懂得包装自己,她对外称她只是和别人谈心聊感情,并不是卖身,凭借自己的包装把自己的价钱一步一步调高,最高涨到500元一次,那个时候老板的工资才300元。可见劳荣枝的赚钱头脑是多么灵光。
援交赚来的钱,给劳荣枝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人的金钱欲望一旦得到满足,就会不断地提高欲望目标,此时的劳荣枝花钱如流水,劳荣枝已经厌倦了靠援交赚钱。她现在只想不劳而获。
在她思考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时,大哥级别的法子英出现了,法子英很喜欢劳荣枝,即使知道劳荣枝是一个没有感情的取钱机器,法子英也甘愿被她把所有钱财榨干。法子英甚至为了不让劳荣枝离开她去抢劫。
为了满足劳荣枝对金钱的欲望,法子英和劳荣枝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劳荣枝的美色诱骗有钱人,再绑架勒索。
谢邀请。轰动一时的劳荣枝案,你认为他是受胁迫杀人吗?她会判死刑吗?
如果当年劳荣枝同时被逮捕归案,怕她坟头上的草已经很高了。就是说,当时有法子英的证言,劳荣枝无从有如今的推捼辩驳,早已在铁证面首瑟缩服法。
逃离法律治裁20年后的劳荣技,面临一个对她当年她所处何种状态的难以取证的处境,而且法制环境又是以少杀重证据的处境,于是劳荣技就能以受协迫为理由推脱自己的罪责。
廷审期间,又公布了一个沒公开的法子英与劳荣枝合谋成功的抢劫案,虽然没有杀人,但劳荣技无疑享受了抢劫案所得巨款。
既便法子英当年对她有协迫,做了一两次后,她想逃离,都是有时间与空间,是抢劫所带来的快速财富使她这个罂粟花绽放,才能有七次色诱的结果。这种主动配合的抢劫谋杀罪,有一起就可以判她死刑立既执行,何况已达七次
之多。
这个罂粟花现在还在迷惑大众,她不是主动投案的,所谓的众筹赔偿受害者家属都是伪命题。还抛出做高管做策划挣钱赔偿受害人,都是故布伪善,获取同情。以争取不做枪下之鬼。
轰动一时的劳荣枝案,你认为她是受胁迫杀人吗?她会被判死刑吗?我是安国依恋,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劳荣枝,江西九江人。曾色诱7个好色之徒,去她出租屋玩耍。然后让男友法子英绑架受害人勒索钱财,并杀人灭口!
劳荣枝因为颜值高,又有曾当过教师的经历,而备受关注。不管她打什么牌,都注定她是一个蛇蝎美人。
我不认为她是受胁迫杀人。受胁迫只是她的一面之词,反正她的情夫法子英已被枪毙正法,死无对证,她就摆出一副也是受害人的嘴脸。
用颜值和打悲情牌来博取大家的同情,好摆脱正义的审判,这是痴心妄想。
因为如果没有她的色诱协助,法子英图财害命不会成功!那七条生命也就不会无辜丧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劳荣枝逃亡20来年,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审判,只有判处她死刑,才能彰显正义!
妲己再美,都要为自己的罪行买单,何况劳荣枝!
当然不是胁迫杀人了!她一定会被判死刑。
理由如下:
一、她是心甘情愿的跟着他犯罪的。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在一场婚宴上认识的。一来二往,劳荣枝象着魔似的迷上了法子英。
二、传闻劳荣枝所在的石油子弟学校要解散。正在谋出路的劳荣枝攀上了法子英这条“高枝”。
三、15岁进劳教所,18岁判10年有期徒刑的法子英,在劳荣枝眼里简直就是“英雄”。她认定这辈子和这个男人是不开了。
四、1996年第一次做案,劳荣枝和法子英配合默契。一个在kTV色诱有钱男子,一个在出租屋内养精蓄锐杀人。
五、杀人后,一起逃亡,然后又继续作案。
六、事情败露后,一个逃亡,一个枪决!
可以这么说,每次作案,他们的分工都非常明确。
在kTV上班色诱钓鱼的时候,都是劳荣枝一个人行动。这个时候她可以选择报警逃跑,她为什么不跑呢?就是还爱着法子英!
她之所以说杀人与她无关,就是因为现在死无对证了。但铁证面前,她能耍赖吗?警方是以故意杀人、绑架、抢劫逮捕她的!
轰动一时的劳荣枝案,确实是让人觉得这个人罪该万死,因为没有人怜悯她,她说出的许多,什么被逼所迫,没有办法,这都是骗人的,你想一想能逃亡这么些年,根本就没想过去投案自首,也没想过为自己犯下的罪错去买单,所以说这种人指定是要会被判死刑的。
雇凶和行凶者哪个会判死刑
雇凶和行凶者在刑事犯罪称为同案犯,对犯罪结果起主要作用,因此都是主犯。判刑轻重或判不判死刑取决于危害后果也就是被害人伤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由法官及合议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