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洪高速公路上惊现野猪,女子直接开车把猪撞飞,交警:做得对, 你怎么看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比较快突然出现野猪,又无法避让,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撞上了,也是无奈;若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避让就避让,对车和野猪都好!野猪也是生命,野猪是保护动物,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最重要!
坚决支持那些厚颜无耻,恬不知耻,面目狰狞,令人恶心的所谓爱狗人士人渣垃圾们去投诉,因为这些猪🐷啊,狗🐶啊都是这些人渣垃圾们为了达到他(她)们阴暗,不可告人目的的亲爹亲妈。竟敢把他(她)们野猪🐗亲妈撞死?胆子太大了。
这只能说明你是外行,可能本人根本就不会开车。在高速行驶的高速路上,别说是一头猪,就是一个人,你也只能在慢慢减速的情况下撞上去,而不是死踩刹车,猛打方向盘变道。那样狠可能造成自己车毁人亡,或第三方最大的伤害。这也就是高速公路两旁要设置隔离带,不允许人或动物上路的原因。
高速上突现野猪“拦路”,开车女子直接将其撞飞,交警:事主做的对!大家怎么看
车开得好好的,突然前面窜出一头野猪,很多没有经验的司机都会下意识地猛打方向躲避。其实不管你的车速快还是慢,这种应急方式都会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并不值得提倡。正确的做法说简单也简单,那就是双手紧握方向盘将刹车踏板踩到底。说难也难,因为这需要稍稍和人的本能做一些抗争。下面我就具体说说高速行驶中,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到底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由于现在的汽车基本都带有车轮防抱死系统(ABS),因此前方出现突发路况时,踩死刹车就可以获得最短的刹车距离。当然还有种选择就是打方向避让,如果在车速不快的情况下,做出一个完美风骚的走位可能不算太难,但如果是在高速上这可能会酿成大祸。
说到紧急避让就不得不提到大名鼎鼎的“麋鹿试验”,这是一种测试车辆避险能力的项目,最早起源于瑞典。因为当地的乡间道路上经常会从草丛中蹦出麋鹿,导致很多开车人紧急避让造成事故,所以就有测试机构对车辆的避让能力提出了要求。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的汽车绕桩测试,其实就是麋鹿试验。由此可见,紧急避让不管是对驾驶者还是车辆本身都是一个高要求的操作,哪怕是专业的试车员开着一辆底盘被精心调教过的汽车,完成麋鹿试验仍然是个颇具难度的事情。
车辆在紧急避让的时候,重心会严重偏移,前轮的寻迹也很容易转向过度,对于我们普通车主来说,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加上对车辆的极限操控性能不熟悉,冒然猛打方向很容易造成失控,甚至翻车。此外,由于高速上不止一个行车道,即便顺利避让了前方的物体,也会突然间进入相邻车道,甚至反向车道,继而造成追尾甚至于对面车辆迎面相撞,因此对大部分车主而言,紧急避让是风险系数极高的下下策。
题主所说的这个事件发生在6月26日晚汉洪高速上,车主刘女士带着一家人准备回娘家,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不曾想前方突然出现横穿公路的野猪,由于距离太近,没有办法及时避让,因此只能握紧方向盘直直的撞上去。最终野猪被撞飞了好几米,车辆也出现了不小的损伤。关键人家这位车主,并没有因此发生事故而慌乱,在发现车辆还可以控制时,赶紧将车辆挪到应急车道,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然后一家人离开高速公路,在车道护栏外等待救援。看完刘女士的全程处理方式,堪称教科书式的高速公路事故处置方式。
首先是高速行驶不避让
在车速较快的时候,车主没有选择猛打方向盘,试图躲避障碍物的做法。这种处置方式,保障了车上的家人没有因为事故发生而受伤。事实上,很多人的潜意思里,如果碰到车辆前方出现障碍物,都会下意识的去打方向盘,这种做法或许能避让,但却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一旦猛打方向盘,车辆中心就会发生严重偏移,车辆驱动轮的轨迹就造成转向过度,极有可能让车辆失控,严重的还有可能翻车。
其次是发生事故后没有慌乱有效处置
事故发生之后,车主没有慌乱,而是有条不紊的重新停靠好车辆,设置警示标志,离开高速公里,这种冷静处置的心态,估计很多老司机都不懂。根据很多高速公路事故显示,事故后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二次事故,而二次事故可能远比一次事故来得更加严重。所以,我认为,交警称赞车主做得对,不仅仅在于她能有效应对行车中遇到的问题,更在于她根据常识,安全合理的处置事故后的应对方法,避免了更严重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车辆正常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如果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一定不要试图通过猛打方向盘,让车辆避过障碍物。如果车速较快(达到70KM/H以上)的请款修改,一旦遇到前方突现障碍,最安全的做法应该是,双手紧握方向盘踩刹车,尽可能让车辆停下来,或者让车速慢下来,即便可能因此发生碰撞,也不要做出猛打方向盘的举动。如果发生碰撞事故后,只要车辆能动,一定要让其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人员全部离开高速公路。这样才是保证自己和车上人员安全的做法。
这才是比较人性化的交警,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样把危险降到最低?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情?特别是遇到突然出现的牛羊马猪家畜以及野生动物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其实就是涉及到人的生命权和野生动物生命权,谁大谁小的问题,毫无疑问,人的生命权权大于野生动物生命权,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保护人,而牺牲野生动物,也是正确选择,不要说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是濒临动物,在人的面前,它依然是次要的。如果我们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哪怕是珍稀野生动物),而牺牲人类,都是不可取,也是主次不分,人动物不分。
这个女士面对突然出现的野猪,没法紧急刹车,如果紧急避让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速度多在100码+,又是女司机,心理比较脆弱,处突能力不如男性的情况下,采取直接撞飞,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她为了紧急避让,而车辆失控,翻车,想想高速路上那么快,不车毁人亡,也会半身不遂,车的价值就不用说了了,一家人,那么多人,几条人命,开玩笑呢,不要说几个人的命,就是一个人的命,也比野猪价值高,不能用牺牲或者拿人命去跟业野猪做赌注,不然,那是愚蠢行为。
事后也证明,这个女子直接把野猪撞飞,一车人没事,说明她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交警给出来的责任划定,也是非常合理,且体现出人性化,更能说明,当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跟野生动物发生矛盾或者碰撞时,或者在做艰难抉择的时候,野生动物必须给人让位,人比动物重要,不管它是再值钱、再濒危的动物,也如此。
这件事情很难去用简单的对错来评断。
为了自身安全撞飞野猪是错吗?谁不想关心自己以及家人的安危?为了自身安全撞飞野猪是对吗?野猪难道不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人的生命就一定比野猪的生命更宝贵吗?
如果说对错的话,那么评判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站在人的这一方,开车女子的做法明智合理;站在动物的那一方,开车女子的行为残忍至极。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说当时情势凶险,又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突然停车,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
这个开车女子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或许也是当时的情况下人的一种相对可靠的选择。
但非要去说她的做法是对的,我觉得很让人心寒。
如果出现在高速公路中央的是一个孩子呢?我们也会这样说吗?
事情发生了,谁也无法颠覆,但完全没必要这么吆喝夸赞吧。
很多司机朋友走高速的时候应该都会见到过这样的景象:车头前方不远处黑漆漆的沥青路面上,时常会瘫浮着一块块的“红白之物”,等靠近之后才发现那些东西大部分都是被车轮碾压过的小动物遗骸,场面相当的惨烈,在高速运动的汽车面前,体形不大的小动物们往往处于绝对的劣势,但受撞击的对象若是换成一个“大个头”呢,比如一头野猪,后果又会是怎样的呢?
本月6月26日晚20:00左右,咸宁的刘女士开车带着孩子与婆婆从婆家出发前往洪湖的娘家,在经过汉洪高速公路洪湖市汉洪大桥路段时,突然发现有一只野猪正在慢吞吞的从左至右横穿高速公路,因车子距离这只野猪太近,她来不及刹车躲避,也没办法从野猪身旁绕过去,刘女士没有多想,牢牢的握住方向盘,开着车子直直的继续前进……“砰”的一声巨响从车头传来,野猪被撞的飞出了好几米远,滚落在了车子前方不远处的路面上。
突逢变故的刘女士并没有慌乱,她轻轻的点踩了几下刹车,发现车辆还能够控制,便立即打开了双闪灯,将车子迅速挪到了应急车道,并在车辆后方设置了警示标识,下车带着孩子和婆婆转移到了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地点等候救援。交警赶到现场后,判定她当时驾车直接撞向野猪的做法是对的,虽然撞击导致了车子左车头局部破损扭曲变形,但因此避免了因紧急制动可能带来的高发性事故风险,被撞死的野猪大约100斤重,被随后赶到的救援公司作了“无害化处理”(真想亲眼见识一下)。
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很难去争论谁对谁错,但笔者认为刘女士的处置手法是正确的,高速上行车的普遍车速均大于100公里/小时(限速路段除外),在这种状态下,只要稍微用力打方向盘就能使车辆的方向发生很大的变化,夜间行车的时候,视野要比白天收窄很多,一般不会超过几十米,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大约为112米(夜晚人的应激反应会变得迟钝,这个距离会大为延长),在这个范围内强行急刹车很可能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倾翻,从而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选择直接撞击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动物保护人士不喜勿喷)。
或许有人会说如果把“野猪”换成了是“人”你一定不会表现的如此轻松,这点我并不否认,我国是一个法理与人情共存的社会,因为争议太大,在此就不做过多讨论了。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高速上突现野猪“栏路”,开车女子直接将其撞飞,交警;事主说做得对,大家怎么看?
这个问题看你站在什么角度考虑了,如果说撞飞动物不是野猪,而是一头小像,情况会怎么样啊,野猪不受保护还是突然间出现在高速路上,刘女土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撞击它了,因为车上还有自己的婆婆和孩子,高速路是没有办法回头,只有一直往向。
女人开车比较小心谨慎一点,路上突然间发现野生野猪可以说刘女士比较,艺高人胆大心细,在事情发生后,将婆婆小孩子移到路边等待救营,是一个少见有主见女子。
刘女土的情况是在不得而己的情况下发生,如果不选择撞击野猪,后面还有很多车子在穿流不息,不知道啊会出现什么情况啊,交警当然是说刘女士对了,因为它挽回了更多人生命安全吧,在野外开车,得分外小心谨慎了。待别是我们这里吧,有野象出没的地方,晚上是不可以上路的,看到了野像只有选择躲开它,有多远跑多远,野象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可以撞击的,在不同地方,发生不同的事情,只有按照情况不同而处理事情吧。
高速右侧超车撞飞应急车道
一般是超车人负全责。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撞坏应急车道护拦要赔偿!